為了更好的實施高等教育培養人才的目标,為思想品德好、理論基礎紮實、有發展潛力的學生提供施展才華的時間,構建我院對人才培養選拔的新機制,從而進一步完善我院的學分制管理模式,我校在《上海電力學院一年級學生轉專業實施條例(2009年7月修訂)》有關規定的基礎上頒布本補充條例,旨在允許一部分經過一段時間學習後專業志向有所改變的優秀學生提出轉專業申請。 2010年一年級學生轉專業工作安排如下: 3、2010年4月1日~4月7日在學海路校區教務公告欄對學生公布,學生填寫好申請表并附上成績單交到學生所在院系教務員處。申請表從“教學在線--表格下載--教務科”下載,成績單從網上學生教學管理系統下載。 4、2010年4月13日前各院系審核學生報名資格,由各院系院長簽字彙總後報教務處。 5、2010年4月15~21日在南彙校區教務公告欄公示申請學生名單。 6、2010年4月23日前教務處把學生申請材料交學生申請轉入院系。 7、2010年4月30日前各院系考核面試學生,并把面試結果報教務處。 8、2010年5月10日前教務處彙總各院系審核通過的學生并報學校教學管理委員會和學校辦公會議批準。 9、2010年5月12~18日在南彙校區教務處公告欄公示通過學生名單,公示無異議後教務處發放錄取通知單。 10、2010年5月20日各院系接收被錄取學生并提供教學計劃和選課學習等各方面的指導。 |
教務處教務科 | |||
201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