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試卷及成績管理工作,保證教學質量,制訂本辦法。
本辦法涵蓋校内所有的考試,包括課程的考試、補考、考查以及實習、實驗、設計環節的考核等。
一、試卷命題
1、試卷命題必須盡可能體現考教分離的原則。
2、對建立了試卷庫的課程,必須根據校管課程還是院管課程的原則,由教務處或二級學院(直屬系,以下簡稱院(系))從試卷庫中随機抽取。
3、對建立了試題庫的課程,必須由專人進行組卷。
4、其它課程由任課教師或院(系)指定專人出卷。
5、試卷必須由專人進行審核,并填寫試卷審核表。
6、每門課程的考核至少必須提供兩套試卷(A卷和B卷),供考試管理部門抽用一套,另一套備用(有補考的課程用作補考卷)。A、B卷必須同時拟出,考核水平相當。
7、試卷必須字迹清晰,避免差錯。試題難易程度恰當,題意表達明确,符合課程教學大綱要求。試卷必須提供參考答案和評分要點。
8、試卷必須按教務處規定的标準格式打印,或打印後粘貼在标準試卷紙上。試卷上必須标明學校、學年學期、開課部門、課号、課程全稱、A卷或B卷等信息,注明考試形式(開卷還是閉卷),并在密封線内留有考生填寫班級、姓名、學号、任課教師等信息的位置。 開卷考試科目還必須在試卷上注明允許學生攜帶的物品範圍。
9、出卷人、審核人、院(系)教學負責人簽名并加蓋院(系)公章後,由教務員将試卷連同試卷審核表、參考答案和評分要點根據課程管理範圍按時交教務處或院(系)妥善保管。
10、對實驗、實習、上機及其他非筆試科目的考核,必須制訂考核方案,由院(系)指定的教學負責人進行審核,并填寫課程考核方案申請表,經教學院長簽字确認并加蓋公章後,根據校管課程還是院管課程的原則分别報教務處或院(系)備案。
二、試卷評閱
11、為體現考教分離及公平、公正的原則,考試課程的試卷采用密封閱卷。
12、考試結束後監考人員将收齊的試卷送往指定地點進行裝訂,裝訂完畢後送往開課部門組織教師閱卷。有條件的課程必須指派幾位教師流水批閱。考卷必須在規定時間内批閱完畢并進行成績登錄(一般為考試後三天之内)。
13、試卷的評閱必須嚴格按照預定的評分标準閱卷評分。卷面分數的計算要準确,總分與各小題分數之和必須相符。
14、試卷要保持幹靜、整潔,不得随意塗改,如确需更正必須在更正處簽寫姓名和更改日期。
15、試卷評閱後必須填寫教務處統一制訂的試卷及成績分析表,包括分段分數統計和卷面分析等,并進行總結。對課程考試情況的分析必須根據卷面成績而不是總評成績進行。
三、成績登記
16、試卷批閱完成後,任課教師必須認真填寫學生成績表。成績表按平時成績、期末成績、總評成績分别填寫。總評成績根據事先向學生公布的平時成績和期末考試成績所占比例綜合計算得出。平時成績的确定必須有明确依據。平時成績所占比例最高不超過30%。
17、成績登記方法必須嚴格按《上海電力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執行,百分制計分的課程成績精确到個位數。
18、原始書面成績單必須用黑色或藍色水筆填寫及格的成績,用紅色水筆填寫不及格成績。成績單需經過認真複核,由主講教師及開課院(系)教學負責人簽名後報教務處。成績單必須避免塗改,确需修改的必須在修改處簽名确認。
19、任課教師必須在規定時間内将學生課程總評成績通過網絡登錄到學校的成績管理系統。成績輸入完畢提交之前必須仔細核對,避免差錯。
20、成績登錄并提交之後發現差錯需更改成績的,任課教師需填寫《成績更改申請單》,說明更改理由并由所在院(系)教學院長及教務處長簽字後方可更改。
四、成績查詢及試卷抽查
21、學生對課程考試成績有疑問的,可在該門課程考試後一周内填寫《成績複查申請表》交到開課院(系),院(系)必須組織任課教師和至少另外一名教師共同複查學生成績,并給出複查結果。
22、通過複查發現成績有誤确需更改的,按本規定第20條辦理。
23、教務處和各院(系)均必須建立常規的試卷抽查制度。每學期都必須安排專人對試卷進行抽查。試卷抽查情況納入對教師的考評。對抽查中發現差錯的根據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可作為教學差錯或教學事故處理。
五、試卷管理及保密工作
24、無論校管課程還是院管課程,從命題、傳送、印刷、保管直至考試前的各個環節均必須嚴格做好試卷的保密工作。考試用卷需由專人負責保管,印刷時需安排專人監督。各院(系)必須建立完善的試卷管理制度和辦法。
25、所有課程考試的試卷在閱卷結束後均由開課部門妥善保管。各院(系)必須做好試卷存放管理登記工作,按專業、年級、學期等分門别類做好歸檔,以便于随時查閱。
26、試卷保存期限至少為四年。過期後可以有組織銷毀。
27、試卷所有附件必須根據課程管理權限分别由教務處或院(系)歸檔長期保存,不得遺失或缺損。